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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浅谈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监理实践经验,总结出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以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

  1.目前工程监理的存在的问题

  1.1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中,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征集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没有充分发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2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目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出现了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

  1.3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1.4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2.解决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对策和建议

  2.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规范监理市场

  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2明确建设项目各方和工程监理部门责任和权利

  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导致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监理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建设单位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监理。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

  2.3把好监理资质管理关,维护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现象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单独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把监理单位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加快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完善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4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不应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设计监理能力、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而且还要具备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具备使用经济、合同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2.5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杜绝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加强监理人员监理法制教育,使监理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感,敢于讲真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建设单位,也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忽视工程质量。

  2.6改革监理收费办法,加速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

  现在实施的监理收费办法是十多年前制定的。当时为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起步和开展,收费标准只是偏低。现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发展。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独立发展,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

  3.结束语

  当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工程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相比,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因此要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监理方法,对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全方面的改革,从而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监理的实施办法,为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石。

  

  参考文献:

  [1]赵香玉.吴德志.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9)

  [2]周忠伟.浅谈监理事业发展方向[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4(02).

  [3]何祥沅.浅析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当前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7(2)

  [4]张华.试谈工程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J].石子河科技,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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