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摘要:工程监理管理是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的工作,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它在工程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程监理能使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但是它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监理管理
1分析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1.1对合同的管理
从工程实践中看,想要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就是在工程过程中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得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才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
1.1.1合同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建没项目施工要想充分搞好合同管理并落到实处,做为工程监理方必须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这个准则贯穿于施工监理工作的全过程。(2)实事求是。如何体现履约各方实事求是,是工程建设个方应人证研究的问题。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其次,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最后,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
1.1.2做好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监理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下:(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机要和往来电函;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4)收集工进度计划;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5)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做好建立日志。
1.2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1.2.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首先,监理企业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其次,监理企业应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管作用;最后,监理企业应强化对监理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支持其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1.2.2开工前的审核查验工作
开工前的审核查验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的需求;(5)施工组织没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批并通过由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共同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7)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1.2.3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
通过检查,切实查找山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2.4切实有效地督促整改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暂时停工整改,同时,应报告建设单位。
1.3工程监理的协调管理
1.3.1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要及时、公正地进行协调和决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施工单位和其它参建单位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所产生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各方发利益。
1.3.2协调管理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促进施工进度;(2)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3)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4)有利于合同管理;(5)有利于信息管理;(6)有利于参建单位人际关系友好和提高技术管理能力;(7)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当前工程监理管理存在问题的认识
2.1工程监理的职责不明确
当前,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的职责可以说是“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担的却担着”。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没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眼务的相当少。如今,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的业主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同家法规的要求。
工程监理要不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从不同程度上将工程监理的责任任意变更甚至扩大化。只要是工程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处罚。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工程监理基本上就成为了工程施工承包商的技术把关者,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质量与安全技术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保险系数而无视成本。
2.2监理企业与项目管理存在一定的差距
由于某些原因,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期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发布了一系列规章,硬是把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肢解成一块块。
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征集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凡此种种,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
2.3工程监理的取费和人员素质偏低
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费一直呈下降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化工程监理取费,有的工程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少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合型人才愿意加入工程监理行业,即使愿意从事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单位也无力常年聘用,只按照“钟点工”模式,有项目时才招聘来工作,没项目时只有解聘。
监理人员的职责宽泛、模糊且报酬偏低,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的人员十分匮乏,导致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由于各地工程建设任务急剧增多,而合格的监理人员严重不足,各监理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充当监理人员,业主单位则不断地降低工程监理费。监理人员队伍中甚至出现了“混日子”的现象,整个监理行业也进入了“监理单位取费低、监理人员素质差”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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