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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中的差别化管理之我见

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中的差别化管理之我见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对监督对象差别化管理和工程类型差别化管理的见解,提出了自己在工作中的做法和一系列的措施,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的结构形式越来越复杂,大跨度、大体量、高层次、深基础项目日益增多,建筑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空前严峻,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和矛盾尤为突出,这对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与有限的安全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复杂结构和先进生产带来的对安全生产的高标准和新要求与参差不齐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更多新出台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中科学的要求与传统的经验做法之间的矛盾,工程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工程项目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主体越来越多,管理和控制环节相应增多,这些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决定了我们安全监督部门的安监工作必须要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平均分配监督资源的思路,同时在安全监督模式上要有所调整,改变以往“重实体、轻行为”和“保姆式”的安全监督方式,要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督的重点,抓住施工安全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集中资源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最突出的问题,逐渐体现工程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的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总结以往安全监督的工作经验,结合当前我市建筑工程的安全动态信息,深入推进差别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二方面的差别化,一是监督对象差别化,即根据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资质、资格、诚信度不同而区别对待,这其中主要依据的是各责任主体在以往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二是工程类型差别化,即结构复杂、大跨度、高层次、高大模板、深基础、多设备的工程与一般工程区别对待,突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督,牢牢把握对主要施工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二年的摸索和改进,我站的工程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就从二方面来谈谈我站差别化管理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措施。

  1.施工企业的差别化管理

  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的生产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工程项目的安全与否直接取决于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的安全行为。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关键,同时也是工作的难点,因此,工程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的首要着手点,应该是施工企业的差别化管理,我站对此具体做法是综合各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与履职情况及其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实体安全状况、企业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安全原因被行政处罚等因素,结合我站的日常安全巡查情况,动态地将施工企业安全评价为“好”、“一般”、“差”三类,与之对应的企业则是“A”、“B”、“C”三类,对“A”、“B”、“C”三类企业分别采取企业自律、正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等不同的监管方式,有效调配监督资源。

  近年来,由于业内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力量良莠不齐。为充分利用我站的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在2003年下半年,借助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能合并,即原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察站两站合并为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契机,我站整合监督力量,调整了各科室的职能,把一部分监督力量从原来单纯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转到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上来,2005年我站制定了市区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办法,对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实行了企业年度安全评价,根据各施工企业在全年内的安全履职行为、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实体的安全状况等各方面的表现,综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和全年安全事故统计情况,将施工企业分为“A”、“B”、“C”三类,实行差别化监管。考虑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特征,为强化差别化管理的效果,更好地促进企业整改自身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2009年我站及时调整了差别化监管的进退周期,由原来的一年改为一季度,以一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来进行差别化监督,考核周期的缩短,一来更符合安全生产动态化的客观规律,如一个企业在某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管理发生较大的起伏或因管理不善发生了安全事故,监督部门就可以及时调整它在差别化管理中的位置,调配合适的监督力量对它进行重点监管,这也体现了一种公平对待的原则,二来使得评为“A”类的施工企业不会因能“享受”过长的“优惠政策”而沾沾自喜,导致思想上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放松,又不会让一些被评为“C”类的施工企业因重点监管期太长而信心丧失、自暴自弃,不利于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总体提高。

  我站对三类施工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具体表现为:

  首先,对上季度被评为“A”类的施工企业,在下季度我站的监督检查中,适当减少对其在建工程的巡查次数,以企业自查自纠、自我管理为主,充分发挥该类企业较强的安全监管能力,调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主动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地位,“A”类施工企业在季度内可免于一次行政处罚(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若在季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查实违反安全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无论其季度安全业绩考核如何,均在下季度评价时取消其“A”类企业评选资格。

  其次,对季度内评为“B”类的施工企业,实际上,绝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均列在其中,我站实行正常的监管方式,并积极引导其向“A”类企业靠拢,在日常安全监督中,主要根据其所承接的不同工程项目,制订不同的监管方案,原则上突出对高、大、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增加抽查、巡查频率,若该类企业在季度内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而被行政处罚的,则下季度将列入“C”类管理。

  再者,对列入“C”类管理的施工企业,我站除正常的监督检查外,还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每月对该企业及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增大抽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勒令整改,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同时我站配套建立了企业约谈制度、跟踪检查制度等,另一方面,我站积极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这类企业观摩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工程,加强企业间的相互交流,通过对技术力量、管理力量薄弱企业的有效引导和帮助,促使其在安全管理上一新台阶,及早摘去落后的“帽子”。

  2.不同类型工程的差别化管理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突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是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把工程项目分为具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的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侧重前者的安全监督管理,所谓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程度,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我站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作业、整体提升架和悬挑架使用、外挂吊篮等作为安全监督的重点。

  在正常的监督检查基础上,增加对具有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增加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作业时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各自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管职责。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检查的重点是该重大危险源工程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已经专家组论证,有无最终的论证意见,原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结论进行了调整,现场组织施工与方案是否保持一致等,我站规定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并附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公司审批,并最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对一般的工程项目,我站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施工企业每季度将本企业安全自查情况,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上报,并已形成有效机制,同时,我站在日常安全检查突出企业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对企业的月检制度、项目部周检制度和各班组日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结束语: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站的工程安全监督实行的差别化管理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缓解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量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积极作用,当然,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很多方面的一些做法还值得总结和探讨,如监督对象的差别化管理,还可以包括监理单位;差别化管理中如何更好地体现服务性;监督与服务之间尺度的把握等等均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完善。总之,工程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是适合当前建筑工程安全形势的一种管理方法,或者说一种管理体系,协调体系内相关要素使这个体系日趋完善,发挥它更大的潜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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