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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

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

  
  摘要:招投标制度作为建设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本文从目前社会大背景中分析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当前改进和完善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科学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科学合理的发包方式,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我国从推行招标投标制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8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更有力地规范了建筑行业各类招投标行为。然而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十分成熟,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法律法规在实际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由于建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少数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法规制度上的某些缺陷,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程序上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最易出现违规行为的委托招投标代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及评标三个层面,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对当前招标管理的认识和建议。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简述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随着《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明确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推动了我国招投标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目前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招投标代理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招投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独立的第三方,本应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然而目前的现状是,由于招标代理市场规范尚不到位,招标机构之间无序竞争激烈,招投标代理机构受到招标人的制约,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时时会体现建设单位的意图,很难做到公正、公平;一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个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利益参与投标人“串标”“围标”,以虚假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缺乏独立性是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2、执业行为缺乏诚实信用。招、投标人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但目前个别代理机构为承揽代理业务,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向建设单位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或者为招标人的违规操作提供种种便利,诸如:允许招标人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编入《招标文件》,保证建设单位中意的投标单位中标等。也有个别招投标代理人,为了对自己有利的投标人,暗中设置了不合理条款或陷阱,让招投标人就范或为投标人围标、中标提供违规操作。
  3、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工程招标代理行业,有其自身的内在科学规律,要求从业人员不但懂得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懂得项目管理和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的高智力、复合型人才。目前,大多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和法律培训,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很少能够为招标人提供项目可研、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
  4、代理机构整体规模小、水平低。招标代理机构从企业规模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上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差距悬殊。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滞后。除《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外.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配套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
  1、在投标文件写入不公平的条款,如: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了明显不合理的工期和工期罚款条款,施工单位只有接受才能入围;又如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费用又不能中标,若不增加赶工费用又要承担罚款,而且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将导致一系列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2、倾向性或歧视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描述。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有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3、强制施工单位承认招标文件中本身就不合理的条款,如:要求承诺“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开工、甚至导致工期延误,建设单位为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工期延误等责任”等条款,否则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
  (三)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评标是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一环,评标决策方法的科学与否,评标人员能否恪守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定标和招标的成功与否,对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保护招投标双方利益以及防止招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各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专家评估法。专家评标能够紧密地结合特定招标项目和投标人的具体情况评标,使评标有较强的针对性,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一定的科学性。由于评标专家是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封闭性管理,专家不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但是,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
  1、目前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结构组成欠合理。专家多来源于勘察、设计等部门,而评标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具有优势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部门和建筑经济管理部门产生的评标专家太少。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工作不仅要懂项目管理、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人员、材料、设备的管理、还要精通工程成本核算和清单计价的业务知识,特别要精通有关法律、法规、部令、部门规章,新的规范、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才能做好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评标专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专业素养较难把握,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专家质量参差不齐。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项目评标中,有的专家充当了投标单位的代言人,有的专家受行政领导和业主代表的影响及干预,难以发表正确意见,都给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带来一定的影响。
  3、现在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专业差异很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评标时间很短,在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只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4、在招投标法中给予了评标专家权力,而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不对等的。对专家的评标如何进行规范,是招投标工作能否“公开、公平、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然而,截止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规对评标专家权力、责任进行过明确、详细地界定。
  二、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自1980年代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出台,但是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2、严格执法,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征集行为的投标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3、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转变监管观念,由工程建设前期的阶段性监管转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建立招投标管理的后评价制度。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4、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业绩评价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从管理制度、从业资格、经营行为、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能力等四个方面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对于不良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上网公布,重者可吊销其资格证书,遏制违规违法招投标代理机构生存,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5、完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建立、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设定不同的评标办法,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评标专家应根据投标者商务标中的单价合理性、技术标中的工艺流程科学性,合理地评出最佳中标者,而不以最低论英雄。提高评标专家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大力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素质,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6、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完善有形市场,领导是关键。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结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只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才能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只有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潇洲,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2】郝永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梅阳春邹辉霞,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4】刘昌明宋会莲,工程招标投标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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