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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__期刊目

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__期刊目

摘 要:本文笔者通过列述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问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标单位“围标”、“串标”。
主要表现在:投标单位通过建立价格同盟组成“围标集团”,相互串通,在投标报价上进行分工,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从而骗取中标。有些投标单位在产生入围单位前将所有或部分投标单位买通,或在开标前将所有入围单位买通,形成无论谁中标他都是实际中标人的结果,这种现象较多。“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由于隐蔽性极强,导致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果没有参与单位的主动配合,无法取得有价值的证据材料,甚至即使有参与单位的配合,也只能是口头上的东西,没有相关的其他有用证据。查实的个案往往是参与围标的单位内部因利益冲突而取得突破的。
2、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
主要表现在: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才开始进入招投标程序,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管,并拉来其他企业作“陪标”;或利用资格预审设置“门槛”,提高投标入围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人开绿灯。
3、招标人寻找各种“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以保密工程,或以合资、民间资本占比例大为由要求直接发包,或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在邀请招标中,部分业主并不想真的通过招标确定好的企业,招投标过程基本上是流于形式,走过场,除了增加一些费用,多耗费一些时间外,基本上没有意义,但从监管的角度看不出任何问题。有些招标采用总包的形式,把应二次招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或附属工程等统统囊括在内,然后直接发包给意向单位。
4、评标专家评标不公。
主要表现在:有些评标专家评标无原则,打“极端分”、“关系分”、“人情分”;有些专家无条件地贯彻招标(代理)人、业主代表的意图,通过不公正的评标达到偏袒或照顾特定投标人的目的;有些专家收受他人好处,向投标人泄露评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有的甚至担当投标人的发言人,严重影响评标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5、招标人诱导评标专家、干预评标、左右评标结果。
主要表现在: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标过程中通过先发劳务费等途径,以此拉拢评标专家,或者发表倾向性意见,诱导评标专家。使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不一,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6、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获取代理业务,无原则地满足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帮助招标人钻法律空子,逃避行政监督,达到明招暗定的目的;在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故意设置限制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其它投标人,或直接为选中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与投标人串通,并向其透露一些应当保密的招标信息;暗示评标专家在打分时对预定的关系单位给予照顾,让关系单位中标。
7、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征集行为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投标人抱着侥幸心理,伪造业绩,采用假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获奖证书等,以骗取投标入围资格或骗取中标;有些投标人征集高资质施工企业投标,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法律法规方面:一是对建设单位约束力不够。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一些法律条款留给建设单位较大弹性空间,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招投标结果。二是部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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