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摘要:合同是业主管好工程的根本,是管理工程的依据。签好合同又是管好工程项目的前提。合同管理的核心就是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目标就是利用有限的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合同工期。
关键词:签约,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投资控制
合同是业主和参与项目实施各主体之间明确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件。业主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是合同赋予的权力,合同是业主管好工程的根本,合同双方的一切经济活动和争议的解决,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和管理工作的根本准则。合同管理有两个含义:一是签好合同,二是利用合同管好项目、工程。
一、签好合同
合同是管理项目、工程的依据、准则,那么要利用合同管理项目工程,就需首先签好合同。签好合同有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标准、范围、接口、工期等要求需非常明确、无歧义。二是达不到以上要求的违约罚则、索赔办法需明确。三是涉及工程变更及相应处理的规则、项目完工后的结算程序需明确。四是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风险及项目管理的所有细节约定需清晰,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无论是工程还是设备、服务均有多种采购形式,常用的采购方式有: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订单,建设单位应该根据采购的目的和要求,以及市场的供应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法律程序。所以招标采购是地铁工程项目采购的主要形式,也是最常用的形式。《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完成评标后谈判的内容、签约的时间法规均有明确的规定。在谈判期间,不可能也不允许长时间磋商或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为确保业主的核心利益、为减少给项目的推进、质量、验收、投资控制带来风险,就必须在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对标的物功能、范围、标准、接口、工期、报价要求及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风险、违约、索赔、变更、结算包括履约保函、项目验收、质量保证(期)/缺隙责任期、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适用法律、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材料调价问题、赶工奖励问题、质量奖励问题等等表述要清晰、无歧义,而且对涉及到业主根本利益或对项目有很大影响的内容列入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并加以评审,若有不响应者则在评标期间应予以废标处理(这样的投标,业主不可接受)。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条款、要求允许投标人负偏离的要素,在评标细则中约定清楚:投标人的不同响应给予量化比较、打分以区分优劣,对招标人、投标人均是一种公平,并为在法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签约创造条件。
公平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果业主利用招标人的强势将一些“霸王”条款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把本该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或供应商,在项目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超出了其承受的能力,则会严重影响项目的工期、质量,业主为保证工期、质量虽然愿意承担一部分,但又苦于合同的限制,很难有所作为,业主将成为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在招标文件约定合同条款、风险时需公平设定,业主、承包商、供应商谁更易控制风险,谁承担风险。
二、管好合同。
签好合同,就要用好合同、管好合同,执行合同,按合同办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始终是工程项目的管理的核心,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也应围绕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开展工作。
(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