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人们生活在大千世界之中,总体受到两种规范的约束,一种是法律规范,另一种是道德规范。前者一般有明确的依据,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施的;后者一般仅有隐含的道义之说,依靠舆论的压力来实施,其效果往往较前者较弱不明显。然而作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工程建设在飞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职业道德”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应用与效果,却值得人们去思考。
1、《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而实际应用中“脱轨事件”是经常发生的。首先是招投标代理公司,多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或意见,为了其心中的“中标单位”多采取“围标”、“陪标”的方式,把相关材料送到招投标交易中心,而中心工作负责人员对招投标代理公司送交的材料,多采取程序审核而非实质性审核便进入了招投标交易程序,最后名正言顺确定了“中标人”,这个中标人的多半是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承包商,而真正具有管理能力、技术能力、重合同守信用的承包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被中标”,这问题出现在招投标代理公司与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在工作的“职业道德”上把关不严,与建设单位一起玩起了招投标的社会“潜规则”,是对招投标法规定真正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的排斥—这种无职业道德行为,是对招投标法的践踏,也是对工程质量第一道把关的践踏。
2、按照国际惯例建设单位称为业主,业主有国家业主、地方业主;有大业主、小业主之分等。在管理上,建设单位为工程管理主体,正因为这种主体资格的显赫位置,便造就了他们的“特权”,寄发包权,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决定着一个工程的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设备制造者、甚至是产品的价格。
有的建设单位归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的是国企,有的是联合体,但今年来这些企业“三番五次”,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不理解国家关于稳定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初衷。为了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囤房、囤地、捂盘惜售、联手抬高房价,以致造成房价极不稳定,极不科学,极不理性,特别是一线城市,可以说一夜之间狂飙,蓄意制造飘红销售业绩假象,不断变换营销策略,歪曲科学营销理念,从拿地开始制造全国各地一个个“地王”,例如2010年三月15日北京一天爆出三个“地王”制造一个个非理性的房价,北京六环外的房价已涨到1.2万/㎡,这对一个普通百姓来说已是天价,现在全国的房价已叫人望尘莫及,叫投资者紧张,叫国家关于稳定房价的措施紧张,这种价格利润被开发商的提前透支,与国家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大政方针,极不配套极不和谐,这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决策者们,假使他(她)们的子孙在“百姓”之列,用百姓心中的道德去理解房价,多一些用自己职位的“职业道德”来把控自己的行为与决策,我想这不妨也是一个制约房价过快增长的一个“法宝”。
3、作为政府的专业部门—建设质检站、安监站,他们现阶段主要职责是审查工程各责任主体资质与工程备案监督管理。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命令性部门转变到现代的服务型部门、服务型政府,而事实果真如此吗?看看上海“倒楼”事件的原因。原因之一,总承包单位把属于合同范围之内的土方施工任务,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分包给无资质的土方施工队伍,这既违法(违法分包)又违规(未认真履行合同)。原因之二,无土方资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土方堆筑高度超高,土方侧压力超过桩基抗水平推力的临界应力,请问无土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相应区质检站代表政府把的最后一关,为何未把住,为何未受到“查处”;堆土方高度超过10米,并非一日堆成,相应的安监站难道就没有检查发现,专等监理来报告?他们又为何也未受到“查处”?再看一例,湖北武当山特区一旅游开发项目道桥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