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东台市德驰华府2#楼桩基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初步报告
倪建平
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东台市德驰华府2#楼桩基工程,设计采用PHC400(90)A-C80预应力砼管桩345根,桩长根据试桩情况确定为16米,单桩承载力极限值1850KN。桩顶位于自然地面以下约4.0M,土方开挖范围内土质分布复杂。从平面分布而言,场区内原有大型设备基础及化粪池,处理后留下大面积软土区域从土质分层而言(自上而下),为杂填土、淤泥质粉质粘土,软一流塑状,高压缩性,力学性能很差。
一、 质量事故描述
本工程基坑开挖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础以上部分,开挖深度为自然地面以下3.5M左右,由建设单位组织挖土机实施,挖土自东向西退挖且一次性开挖到位;另一部分为场区西南侧塔中吊基础及建筑物电梯井等超深开挖区域,由土建承包单位实施,开挖深度自基底向下约2.8M。
人工修基槽后发现大部分桩位呈规律性倾斜、位移。在大的区域内桩位偏移和倾斜逆向挖土方向,向东偏移10~20cm,倾斜不大。在塔吊基础及电梯井周围,土体位移开裂,裂缝宽度大的达到10~20cm。北侧塔吊基础下土层落陷与塔基础底面的裂隙达到约20cm左右,西南侧塔吊基础施工时出现淤泥质粉质粘土拱起现象。在上述区域周围桩倾斜严重且倾斜方向一致,桩位偏移20~60cm。
低应变检测I类桩151根,II类桩124根,Ⅲ类桩25根。(该数据为
最终统计数据,基坑施工过程中曾作多次低应变检测,随着土体位移的加大,有曾检测过为Ⅰ类桩的转变为Ⅱ、Ⅲ类桩的现象,参见低应变检测报告)。
二、 质量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为对客观分析事故形成原因,这里摘录相关文献,辅以说明。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8.2.1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稳定(无支护基坑)、支护型式(有支护基坑)、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堆土位置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工。打桩全部结束并停顿一段时间后方可开挖
8.2.3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时,可视周围环境情况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措施。
8.2.4挖土应分层进行,高差不宜过大,软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基坑内土面高度应保持均匀,高差不宜超过1M
8.2.5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基坑附近。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强制性条文第7.1.3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桩基施工过程回顾:
本工程使用的砼管桩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供货商为东台市华丿水泥制品厂。桩位测放使用J6经纬仪定位,垂直度采用J6经纬仪和垂线双控。压机配有垂直偏差限位装置。电弧焊接桩,焊材规格¢4.0mm,供应商为泰州宇宙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施工前场区内原有大型设备基础和化粪池的处理由建设单位实施,清障较深,局部地区超过基坑底标高,回填时采用原土一次性回填到位,末对换土分层压实,留下大面积软弱土区域,以致桩基施工过程中。设备不能正常行走作业。施工中曾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建设单位采用管井降水处理,并派挖土机辅助机械行走。由于机械经常失稳,客观上在桩身及焊接部位埋下了质量事故隐患。因此场地的不良地质条件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客观原因。(软土分布区域见示意图)
5、基坑方案的确定和实施缺少专业技术论证,以及开挖过程中土体出现侧向位移而没有及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6、基坑开挖过程中,挖土机作业违反了规范原则,末能做到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土层高差超过3m,土体侧向应力导致了桩的倾斜、位移是本次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7、电梯井、塔吊基础开挖,由下开挖深度超过降水面(降水单位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