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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浅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__期刊目录网

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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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结合了自己的工作实践,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履行职责进行了深入探讨,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职责  
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监督的设备仪器不断更新增加,监督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不断丰富。今天在法律、法规全面实行的情况之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1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1.1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建筑工程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随处可见,拨地而起,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建筑电梯、建筑节能已广泛采用,内容包含越来越多,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作业难度越来越大,这样复杂的建筑工程,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具有保证质量的行为,否则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所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必要对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另外,法律法规也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等等。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而确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因此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1.2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建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在近年来,我们所进行的质量监督是实物性的监督,政府质量监督深入到每个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上。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制意识普遍淡薄,政府监督实行微观监督是必要的、合理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形式,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实现了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转变,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推向质量责任的第一线,政府质量监督实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也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责任主体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思想领域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表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暗箱操作、不负责任,工程实体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因此,我们在注重监管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同时,还必须注重监管工程实体的质量。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履行职责
我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多年,经过不断学习、探讨、琢磨、交流,深感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抓起:
1)严格监督注册审查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以后,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必须认真审查责任主体提供的资料,表现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质保体系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质保体系资质、人员资格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图纸、规范进行施工、材料是否合格,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尽职尽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降低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检查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是否真实可靠。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人员到位等情况,为了强化质量责任,采取人员到位签名制度,并存入监督档案。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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