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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__期刊目

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__期刊目

摘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本文通过对我国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中找出问题根源所在,主要从制度本身、政府监管、以及监理企业本身几方面进行研究并分析,制定出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监理
  
  近几十年来,伴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也应运而生、不断发展壮大,工程监理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为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仍然处在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工程建设监理正处于新兴的发展阶段,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本人下面仅就工程监理招投标问题做出探讨。
  一、工程监理招投标存在的一些问题
  1.1招投标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目前,很多地区在大力推广监理招投标,但是在运做中并没有符合监理特点有效办法,使得监理招投标缺少悬念。在招投标中,设计竞争的主题是设计方案;施工竞争内容是投标报价、施工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而监理基本套用施工招投标的办法,只是改动了评分的比例。这样一来,招投标本身也就没有什么悬念了。无论参加何项工程投标,胜败不用开标几乎就可以判断结果。
  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只靠一个部门,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一项工程的招标过程,最少也要20几天,牵涉到建设单位、中介咨询单位、几家投标单位等数个部门,几十号人,想做到监督到位,谈何容易。
  监理提供的是一种专业化服务,理论上讲,完全公平竞争的服务市场是不存在的。对于监理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无法通过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加之同工程建设的过程相比,工程监理的招标过程则相对短暂的多,建设业主也就更难在短暂的招投标过程中从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拟派人员的资历等指标中对监理单位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形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不公平。
  1.2业主和监理单位行为不规范
  目前,我国较大投资规模的项目,法人实际上是该项目的行政领导人员,他们把监理仅仅看成是质量事故的责任承担者,因此,在选取监理单位时,并不注重监理的能力如何,而是和个人利益联系起来,与投标单位搞“暗箱操作”;而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必然投其所好,到处拉关系、找人情,至于标书制作,自然就敷衍了事,监理招投标实际成了走过场。
  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科学,给违规操作留有空间,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使一些与业主串通的投标企业或包工头能够左右代理机构。行业特点也使建筑业中发生串标投标现象越演越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与市场实际的差距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1.3监理业无序竞争激烈
  由于目前报价是业主选取监理单位时的主要考察指标,因此各监理单位为了中标,大打“价格战”,无序竞争,愈演愈烈,使得很多监理取费降到围家规定的标准之下。
  1.4招标代理市场混乱
  由于近几年我国建筑市场快速膨胀,根据我国招投标法,除了有资格组织自行招标的少数单位外,绝大多数项目招标都要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从而形成了代理机构巨大的需求市场,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小企业仓促上马,鱼目混珠,招标代理市场十分混乱。
  建设单位不顾工程监理的实际成本开支、无限制压价,导致监理的实际取费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监理单位垫付资金,部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举步维艰。监理单位,尤其是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为了迎合建设单位的愿望、参与竞争、求得生存,片面地追求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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