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胡奎东1 黄莹玉2
摘要:水利建设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是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分析我国水利工程中现存的问题,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我国水利工程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 质量 水利工程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活、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现在的水利工程管理基本实现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化,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管理越来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重视和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事业。
1 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水利工程管理认识不足
水利系统内“荤建轻管”的思想普遍存在,近几年在增加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有的地方对现有工程的挖潜改造和强化管理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思想上,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比较重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忽视工程运行管理。在投入上,基础设施投入多运行维护投入少,基础建设资金不能用于运行管理,财政拨款资金又远远不能满足运行维护所需费用。
1.2 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明
水利工程大部分为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营性工程合在一起,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界定不清,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费并没有得到财政给予的合理补偿。综合性单位从事多种经营的部分,由于和本单位千丝万缕的关系,内部事、企难分。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实施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现预定的企业化运行管理目标的外部条件和内部闪素都不具备,运行机制无法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部分水管单位责任主体不明晰。一些水利工程没有严格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一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只有业务管理权限,没有人事管理权,只管事不管人;对一些非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设施和水管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1.3 运行管理机制的问题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乡镇城市化的建设,使田土的比例和各类经济作物的用水量与原有核定的标准严重背离。因此,水费计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水利工程的单项或单位工程资产中,同一类固定资产往往同时发挥出两种不同的功能效益,如水库工程中的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放空设施等项目,既为防洪保安发挥作用,又为蓄水、养殖发电、旅游等发挥作用。闪此,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各自所发挥的效益就很难用准确的数据进行价值定量,区分其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
我国的大巾型水利工程或灌区大多数都是在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建成的,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存在重大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围大江大河的堤坝和各类水库的防洪抢险任务十分艰巨,水库跨坝、渠道跨塌等事故时有发生。这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维修机制不顺所造成的后果。
2 单位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2.1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的责任、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跨流域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一个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骨干水利工程原则上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级水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2.2 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职责,以岗定薪,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
2.3 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降低运行成本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标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2.4 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除中央直属及跨省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外,地方水价制定和调整工作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或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