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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机械论文发表

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浅议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机械论文发表

浅议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王贤

【摘 要】鉴于建筑施工机械管理的重要性,要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性,必须从前期机械设备进场的管理、机械安装阶段的管理、程序合法性的管理、对人的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等几方面严格控制,确保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政建设和房屋建筑规模日益扩大,同时随着科技与制造业的进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机械化程度的越来越高。目前,施工机械设备已成为施工现场最为重要的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机械使用的普及和频繁,其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因此,同样受到了参与施工各方和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就施工机械的市场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但实际在建筑市场上由于施工机械引发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本文就以施工塔吊为例,从工程监理的角度,讨论作为工程监理方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监督管理进行梳理,试图从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到使用结束的各个阶段,从程序上、人员管理上等方面探讨。因此,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对控制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前期机械设备进场的管理,监理重点:塔吊的已使用年限、与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基础开挖、基础混凝土浇筑方案的报审、塔吊基础的检查验收。

工程开工后,机械设备进场前,要求施工方申报塔吊的规格型号,监理应及时将该规格型号与与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比对,确认其符合性,同时要实地查看塔吊的目前已往的使用状况,审查下列文件:(一)该塔吊的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要求施工方申报塔吊基础开挖及浇筑方案,待监理方对方案审批确认后,应实地参照地质资料,验收现场的开挖状况的符合性。有桩基础的塔吊,应在桩基验收合格后进行。塔吊基础的的制作应参照随机的技术文件及GB50202-2002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进行验收,确保塔吊基础的稳定可靠。

二、机械安装阶段的管理,监理重点:安装方案的审查、主要部件构配件是否存在国家命令禁止的或淘汰的产品,安装单位的资质、委托安装合同、合同的备案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安装过程的人员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下一步将进行塔吊的安装工作。首先,监理方应咨询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塔吊的安装是否要求事先申报申请许可,如有此要求应通知施工方及时办理,由于塔吊安装的专业性较强,总包方往往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场安装,因此,监理方应审查的资料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总包方)和委托的安装单位是否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合同是否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委托的安装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是否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本工程的塔吊是否属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同时,核查总承包单位与该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在各方程序性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监理方还应当做好下列安全程序的审查工作:(一)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包括安装或拆卸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现场实地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核查施工方是否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资料备份存档;(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安装阶段及安装后应取得的相关手续的管理以及在相关证书取得前的试用阶段的监理管理,监理重点:安监部门的检测、合格后发合格证、使用许可证。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监理应核查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是否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定期巡查的职责。同时要求总包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向总包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同时向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有塔吊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申请检测验收。检测、验收合格后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许可、登记。特别强调的是:由于从塔吊取得检测、验收合格证书到最终取得机械使用的许可证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此阶段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未取得机械使用的许可证塔吊不得现场使用运行,施工方擅自使用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安监主管部门。

四、对人的管理及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监理重点:操作作业人员资格、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定期检查检测的过程资料。

取得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许可、登记后,许可、登记应连同合格证,机械操作制度等悬挂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监理应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监理方经常巡视检测作为塔吊的操作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在作业中有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同时经常性巡查塔吊的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与申报证件的符合性,不能确定人与证一致时,应要求该人员出具身份证明,并定期核查证件的年检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塔吊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要求使用单位定期(如约定为一个月为周期)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应委托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提交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监理应认真审核、存档。

五、塔吊拆除过程的安全管理,监理重点:拆除方案的审查、拆除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拆除过程的安全控制。

在塔吊使用任务完成后,将面临塔吊的拆除问题,首先监理方应咨询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塔吊的拆除是否要求取得申请许可,如有此要求应通知施工方事先办理。拆除所需的资料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程序、管理要求与机械安装阶段的安全管理的基本一致。

对塔吊等机械设备的管理,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总结归纳,因各地区的安监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学会与各方沟通,做到程序合法,过程有序、受控,确保建筑机械使用安全,尽到监理方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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