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海城市矿山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和对策
肖东华
摘要:通过分析我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探讨植被破坏的主要成因,提出防治措施和治理办法从政府.矿山开采人角度多方面阐述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办法和机制。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恢复机制
1前言
海城矿产资源丰富,资源开发和利用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矿产开发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的不同步而产生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2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2.1破坏现状
经初步调查,我市249家矿山企业带来的生态破坏总面积7160公顷,已停止使用亟待恢复面积5722公顷,相当于我市高坨镇的国土面积。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矿石开采对地表土层和植被的直接破坏,总面积1200公顷,停用面积150公顷;二是矿山开采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等)堆置占用土地的生态破坏,总面积700公顷,停用面积312公顷;三是矿石加工粉尘对周边土地的污染,总面积5260公顷,其中耕地1304公顷,主要是镁石加工粉尘飘落地面导致的土壤板结。
2.2恢复现状
从2000年起,海城市环保局就把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作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国土局、镁资源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一起,加强对矿山破坏区域的生态环境的修复和重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几年来,共完成废弃矿区、排岩场、污染土地植被恢复面积722万平方米,植树200万株,总投资5000多万元。
3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掠夺式的资源开采和粗放的经营方式导致矿区结构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具体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和沙化。镁石的露天开采,方式粗暴,剥离了原有的地表植被和表层土壤,使原来草木葱郁的山体,变得“千疮百孔、满目苍痍”,完全丧失生态功能,从而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二是吞食土地,破坏良田。采矿产生大量的废渣、废岩石,需要大面积的土地作为排场,使农用地的数量不断减少,造成土地资源利用率下降。加上矿石烧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落到地面,遇水在地表形成硬壳,造成土壤板结,使部分土地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三是形成山体开裂、崩塌和滑坡。我市矿山开采极不规范,采矿坑道纵横交错,局部地区采空区较大,容易引发山体开裂、崩塌、矿山边坡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是矿山环境问题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影响社会和谐。由于矿山环境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和改善,使得矿山与矿山之间,矿山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村民个人或集体到上级部门上访、告状的事件时有发生,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现状、开采方式等方面因素的分析和总结,发现造成我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矿山企业重开发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部分矿山企业在开采、加工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绝对化、对立化,忽视、漠视了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工作,哪的矿石好就到哪里去挖,打一枪换个地方,把山体挖得面目全非,生态环境破坏尤为严重,然后是人去楼空,致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愈演愈烈。
4.2矿山环境保护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矿山环境保护只是作原则性的要求,缺乏具体管理办法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尤其在生态恢复和重建领域,可操作性较差,导致一些企业因为没有经济利益而不愿意在生态修复方面投资,在拿走丰厚的利润的同时,把恢复责任推向社会。
4.3矿山生态恢复和重建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
破坏容易,恢复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同时历史欠帐和遗留问题较多,短期内完全修复是不可能的,需要长期的努力。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充足顺畅的资金来源,结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长此以往,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将越积越多,恢复和重建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1)高质量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建议组织开展一次高标准的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采用卫星遥感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手段,准确掌握矿山破坏的种类、面积、分布等情况,全面评估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建立独立的企业生态档案,为恢复工作提供资料基础。
(2)科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景则景”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规划》,明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重点及期限,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确保恢复工作依法开展、有序进行。
(3)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矿山生态恢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需要各行各业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政府统筹协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4)制定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考核办法。办法应对矿山生态恢复的实施主体、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奖惩制度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建议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缺一项按对应项目扣除分数,考核结果与保证金返还比例直接挂钩。同时,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征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为保护、恢复矿山生态,建立恢复机制,足额收取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门用于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矿业权人停止矿业活动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按规定返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委托他人恢复,恢复费用从矿业权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支出。
(6)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谁恢复、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生态恢复,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多种经济形式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公司,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逐步实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