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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如何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如何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郭赞
摘要: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就如何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出了许多应采取的措施,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问题,原因,措施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过20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此,仅就某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就如何提高此项工作谈一些看法。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1.1 实行了实体质量监督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监督机构的主要监督形式应是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近几年,某市质监站大胆进行了运作模式的改革,实行了实体质量监督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1)要求监督人员对重要部分不放松实体质量监督;2)对工程的主要监督方式改为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
1.2 利用检测手段,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2006年,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充分利用检测手段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起辅助作用。1)要求施工企业对所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部分,在隐蔽前都必须进行检测;2)要求施工企业在主体验收前必须对实体进行检测。通过此手段,发现了数起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隐患,为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框架、框剪结构达不到设计强度的明显减少,对质量监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防止了工程交工后质量事故的发生。
1.3 对监督工作实现了差别化管理
为了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督工程实行了差别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对其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2)在工程类型上,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等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3)在实体质量上,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4)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力度。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参建各方人员的行为不够规范,对其处罚不力
就某市目前监督管理的现状,参建各方的行为存在诸多问题。近几年质监站虽然加大了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加大了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由于质监站是委托执法,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无权自行决定,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致使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手段很不力,惩戒作用大打折扣。
2.2 缺乏激励机制,市优率连年降低
2006年经过全站人员的共同努力,某市的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整体上较往年有所提高,但市优率却连年降低,没有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部分工程虽然质量达到了“汾水杯”、省优、市优标准,但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不高,不主动进行申报。
2.3 监督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仍然存在着部分监督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范不够熟悉、业务水平不高的情况;有些同志长期习惯于以前的质量监督核验制方式,思想跟不上变化;少数监督人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深入不够的问题。
3 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3.1 应当改变质量监督机构的自收自支性质
质监站履行的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但许多质量监督站经济上却是自收自支性质,与被监督对象直接发生经济关系,这些容易导致社会上产生质监站为收费而监督,政府质量监督等同于强制性监理的错觉,从而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3.2 采取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质量监督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但委托的同时却是只委托了责任而没有给予其权利,致使个别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一些监督行为被迫流于形式。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赋予质监站一定的处罚权,使其能更好地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3.3 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
由于新的竣工验收规范只有合格一个标准,工程优良与否不再对施工企业今后的工作造成多大影响,使得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不高。长此以往,将给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严重阻碍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
3.4 对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一直是监督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问题。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保证竣工工程使用功能,减少百姓投诉,必须对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和备案时审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以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落到实处。
3.5 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提高工作
随着国家形势的发展,对质量监督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努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1)组织好他们的日常学习;2)经常让其参加一些业务培训,同时要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其自学。争取所有质量监督人员都能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3.6 引入保险机制,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建筑产品同其他产品相比,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因为时间的推移,找出其中原因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只有引入保险机制,以此来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1)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保险公司会在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督促参建各方预防可能发生的质量隐患,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处于良好的监控和管理之中。
2)可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如果主体结构发生问题或是出现屋面、卫生间渗漏等质量通病,业主可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参考文献:
[1]庄建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盲区研究[J].山西建筑,2005,31(23):18.
[2]胡哲.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J].山西建筑,2005,3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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