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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城市运营商参与下的城市建设——以

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论文发表:城市运营商参与下的城市建设——以

摘 要:本文主要以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的规划建设为例,探讨国内外城市规划模式的差异,我国在规划编制、实施中城市运营商发挥的作用,以及城市运营商与政府合作开发模式的探讨。
关键词: 城市化、城市运营
    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国的城市化已经由城市核心区向城市边缘拓展,新的小城镇、新区不断涌现。为了能够使城市具有良好的定位,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和地域优势,同时能够使城市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城市的运营逐步成为政府部门和投资商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城市运营也成为城市规划崭新的课题。目前,在我国比较成功的城市运营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城市运营商直接参与城市规划。而这些地产开发商以怎样的身份参与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是每一个城市建设者都应该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探讨一下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 与同我国有哪些不同:
英国的城市规划:
  英国的城市规划分为两个层级: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编制结构规划过程中,郡规划局和地方规划局首先提出规划目标,并把这一目标作为规划草案的附件公布给投资商和民众,然后根据多方的合理化意见,对结构规划进行调整,并将投资商和公众参与评价草案的过程作为附录呈报给上级审批部门——中央环境事务大臣审批。中央环境事务大臣的审批过程必须经过公众的审查,而且由地方规划机构进行协调,最终形成实施的规划。地方规划的审批直接呈报给中央环境大臣审阅备案即可,但是也受到严格的公众参与的约束。
美国的城市规划:
美国的城市规划过程充分体现了公众议会的力量,规划师在规划阶段主要起到在政府、公众和投资商之间的联络协商的作用。公众议会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问题研究会、邻里规划会议、专题研究小组等。公众议会的作用贯穿于规划过程的始终,最终的规划方案也要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议会规划委员会审阅表明态度,再由议会全会对其审查表决,规划方案需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德国的城市规划:
德国的城市规划是先做出编制的决定,然后以各种形式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如公告、传单、展会等。规划部门对公众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形成规划方案的初稿,再进行公示。然后进行第二阶段的公众参与评审,并邀请相关人士进行评论,最终形成决议,并公布审批结果。
通过对以上三个具有代表性的西方国家城市规划编制过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就是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西方国家的城市规划都强调了投资方、公众的参与性,公众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虽然这样的过程可能会漫长一些,但是规划的最终结果必将是政府、投资方、公众三方利益均衡的结果。
反观一下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上还是采取以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规划编制方式。规划师一方面从技术层面上对规划编制的合理性负责,另外一方面主要起到政府代言人的角色,而很少能够有规划从公众的角度、市场的角度去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这样往往造成实施的规划很可能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建设的要求,相应的城市配套设施以及开发规模很难满足市场的需求。一些城市现在已经意识到公众参与规划的重要性,在一些城市规划编制中进行了公众参与的尝试,进行了规划成果的公示和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公众仍是没有参与到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政府也只是对规划的结果进行单一地意见征求和规划结果的展出。
造成这种局面并不是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方式不够民主,而是有一些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是来自多方面的:
首要就是我国的公众参与意识、技术水平还不能够达到像西方发达国家的那种认知水平。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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