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与网络传媒的结合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网络言论具有交互性。网络作为第四类媒体,有着区别于其它诸如电视、报纸等媒体的独特的表达形式。在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中,所有的信息、观点和意见都由单方从报纸、电视中传递给受众,而网络为公民言论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场所。传统媒体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交流的空间,每个人对同一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一个人发表的观点并不能代表其他人的意见,因此信息的反馈也就显得非常重要。网络空间信息传送速度非常快,每个人在网上发表的言论都可能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及时反馈。因特网为每个上网者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网民可以轻易地从这个平台上获取大量信息,还可以同时把自己的所要表达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目前网民对于网络信息不仅仅满足于被动消费,而表现为强烈的主动参与精神,现在网上提供的信息交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你可以在博客上写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BBS上畅所欲言,可以利用诸如QQ、MSN、聊天室等即时通讯工具与他人交流意见,也可以在某个站点发表你的文章供人阅读下载等等。它为现实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舆论多元的空间。其强大的互动性,吸引了天南地北的网友广泛参与,在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迅速形成舆论。
(2)网络言论具有开放性。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意一台计算机都可以通过TCP/IP协议接入网络,传播接收信息。随着博客、论坛、聊天室的兴起,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发表自己观点最有效的平台。网络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网络言论没有各种门槛的限制,任何人只要愿意就能参与进来。著名的网络预言家约翰•佩里•巴洛在《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中提出“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能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我们正在创立的新世界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和屈从。”目前,法律虽然规定享有言论自由的主体是广泛的,除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人人享有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实际行使言论自由的主体范围却要小得多。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利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如想要通过书本、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就需要一定的文化素质以及顺利通过特定形式的国家监管。但在网络世界中,任何一个掌握简单网络知识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在这种言论发出时实际上很少受到压制与监管,所以在网络里任何一个想要表达意见的人就享有了事实上更多的自由。
(3)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这种虚拟性大大解脱了传统方式下行使言论自由的束缚,公众可以在更为轻松自由的心态下行使发表言论的自由。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慑于被追究责任的压力而不能自由发表心声;传统的报纸、电视新闻、评论采用的实名表达方式,任何信息的发布都要经过记者、编辑的把关,并受到国家强有力的监管,因此,在这类媒体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匿名表达的情况。而在网络世界里,如果一个人想要发表心声而不愿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那么要想找到他是十分困难的。正如美国《纽约客》杂志在一幅漫画中留得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它幽默地道出了网络的妙处所在,即网络交往以匿名的方式进行,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与陌生人倾心交流,甚至可以毫无保留地坦陈自己的隐私,即使所有的人都知道了自己的隐私,网络亦可为自己提供最好的保护,因为它让隐私与真实的你处于一种分离状态,正因如此,网络给予人们更多言论自由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国家针对网络言论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限制,而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