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目前,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已有一定基础,但是由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人们认知水平等因素限制,还未建立起完整意义上的、系统的、科学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水土保持生态理论研究现状
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公认、科学、完整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理论体系,远远滞后于实践需要。近年来,伴随国内生态补偿研究热的兴起和实践需求的推动,国内许多学者和一些机构开始关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理论研究。据笔者了解,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于2006组织专家开始对国内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进行调研和系统研究,研究成果用于支持国内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有关制度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相关内容的修改。
二生产建设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⑴水土流失特点
本研究中所指生产建设活动,是人类为了进行正常的生产与生活而开展的扰动地表和地下物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一切活动。生产建设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要扰动地表或地下岩土层、排放废弃固体物、构筑各种人工地貌,造成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加剧土壤侵蚀。根据生产建设活动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资源开发类和非资源开发类两大类。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具有以下特点:①与人类扰动地表程度密切相关。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的强度、范围与人类活动的强度、范围密切相关,其分布范围与生产建设活动的分布范围相一致,并且随着扰动程度的加强而加剧,随着扰动程度的减弱而减轻。②时空集中、流失强度大。生产建设活动一般施工周期短,占地面积相对小,但是由于对地表的强烈扰动,往往在短期内造成土壤侵蚀强度剧增,水土流失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十分集中。③成因复杂、潜在危害重、恢复难度大。影响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的因素十分复杂,常常是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加剧了水土流失。④与环境污染相伴。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过程中排放的废弃固体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体,其成分相当复杂,包括岩石、土壤、矸石、尾矿、尾渣、垃圾等等,这些物质常常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一旦流失会造成下游水体的污染,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⑤与特定社会文化密切相关。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文化差异、价值取向、生态意识、管理水平等影响人们对水土资源的利用方式,进而对水土流失产生影响。因此对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的控制,不能单纯从技术入手,要采取多种手段,特别是要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生态观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⑵补偿的目标
生产建设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核心就是要协调生产建设活动和水土保持之间的矛盾,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把生产建设活动形成的水土流失外部成本内部化,让生产建设活动主体对其损坏或者消耗的水土保持功能付费,变环境资源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实现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的目的;二是促进生产建设单位积极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已经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恢复业已受损的水土保持功能;三是可以为大范围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筹措资金,起到以工补农、补生态的作用。
⑶补偿的责任主体
生产建设活动主体在获取经济收益的同时,引发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增加了其他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成本,这是生产建设活动的外部成本。如果外部成本不能内部化,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会助长生产建设活动主体对水土资源的滥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生产建设活动主体应该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责任。此外,在实践中,承担生产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也有可能成为补偿主体。
⑷补偿对象
①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对生产建设主体,按照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造成的价值损失,由政府机关强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