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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_论文发表:私密性和公共性在人居设计中

发布日期:2022-10-03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公共关系_论文发表:私密性和公共性在人居设计中

摘要:介绍了私密性和公共性的概念,分析私密性和公共性在人居设计中的应用,指出要妥善合理地处理各种居住环境中的公共性与私密性、接触与隔离等使用特性方面的问题。
  关键字:私密性,公共性,人居设计
  私密性与公共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需求,二者虽然有相对立的一面,却又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真正好的居住环境,应该实现“公共性”和“私密性”之间的平衡。正如《华沙宣言》中所说的:“人类居住建筑的设计应提供这样一个生活环境,既能保持个人、家庭、社会的特点,有足够的手段保持互相不受干扰,又能进行面对面的交往。”这应该成为我们设计的起点和目标。
  1.“私密性”的概念
  “私密性”的概念在许多学科的文献上都出现过,而且己提出了若干定义来。心理学家奥托曼(Altman)提示说,此等定义分为两类,在第一类中,其定义偏向于强调引退,退出和规避与其他个人或群体发生交互作用;第二类的定义比较不重视隐退,但却暗示私密性牵涉控制自我对他人的开放和封闭以及选择的自由。奥托曼自己的定义是,私密性系为“对自己或向某一个团体接近之选择性控制。”私密性使人具有个人感——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支配自己的环境,并在他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感情;同时,私密性具有隔绝外界干扰的作用,而同时仍能使人在需要的时候保持与其他人的接触。一句话,即个人或群体希望有控制、选择与他人交换信息的自由——在需要的时候有选择独处还是共处的自由。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私密性并非仅仅指离群索居,而是指对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选择与控制。
  2.私密性在人居设计中的应用
  完整的居住环境,既包括室内的,又包括室外的;既有个体的,又有群体的;既有自然的,又有人工的因素。它需要解决和处理各种居住环境中的公共性和私密性之间以及接触与隔离之间的矛盾,弥补居住生活内容的枯燥和消除建筑布置模式的单调感。
  2.1私密性在室内居住环境中的应用
  室内居住环境由数个必要的功能单元如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和辅助空间走道、贮藏空间等组成,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但又相互关联。它们之间既应有各自合适的位置,又需要相互补充,以适应不同使用者在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
  从室内布局来看,私密性体现在房间安排上是有层次的,卧室要求有较高的私密性,而起居室一般不具备私密性,因此在设计时要考虑到户门最好不直接开向卧室或者望到卧室,视线范围内卧室门洞的设置,应该避免见到室内床位。走道型的入户第一空间,要使来访者入门后不易立即见到内部卧室的情况,这样就加强了私密性。当入户第一空间为公用厅室时,由于空间较大,因此具有良好视觉效果的可能性,但是视觉中心需要避免浴厕和厨房的门洞.以减少不雅及干扰的感觉。
  注意视线干扰是组织视觉环境的重要环节,窗的开口位置要避免其他住户的视线对视、斜视和俯视可及的可能性,改变窗的直接对设。每个住宅单元都应该具有不被外界干扰的私密空间,也就是人们心理上的安全空间。从居民的心理来看,以并不十分高大宽敞的室内空间为最佳环境。这样,光线明暗适度,尺度宜人的卧室比起起居室来更受欢迎。人们往往更爱好由书桌、书架等围起的安静空间,便于形成个人阅读书写和思考的私密小天地,这也是人们认为的一种最佳感觉尺度,因此需要从心理学以及人体工程学的角度来探求对使用人来说的亲切的尺度。
  2.2私密性在室外居住环境中的应用
  根据室外居住环境构成体系及其不同功能,可分为三级。一级是公共空间,即小区的公共交通道路和小区集中绿地或者游园,供小区居民使用,这样的空间需要造成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后感到这里不同于大街或者是公共场所,而小区内居民却又感觉到这里是自已小区的公共空间。第二级是半公共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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