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王玲玲
[摘 要] 文章房地产论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招投标管理的现状与发展阶段,然后详细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招标 问题 对策
论文引言
房地产招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相对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它是房地产招标人在依法进行的某种适宜于竞争性活动的过程中,事先公布招标的条件,邀请投标人投标,经过严格、科学的评价,从中选定中标人,以实现投资综合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我国的房地产招标现状与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招标管理主要包括招标主体管理、招标机构管理和招标项目管理。房地产招标主体是指合法的招标人。根据招标主体投资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对招标主体管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强制性招标管理、二是自主性招标管理。对国家直接投资和国家采购,为了保证投资效益,有必要对房地产招标主体实施强制性招标,由国家委托和授权招标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有资产的投资,则由招标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或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也可由投资人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对房地产招标机构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设立专门的部门,对招标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对各类招标机构进行协调、考核和监督。招标项目和过程管理,则由各招标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投标指南和有关招标法规进行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房地产招标管理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行政推动阶段
2.行政推动与宏观调控相结合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微观经济活动的做法逐渐由发展起来的间接调控手段所取代。其管理目标是:既要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又要保证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的平稳性,以保证招标市场活而不乱和改革顺利进行。
3.政府宏观调控阶段
这是目标模式的主体框架。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政府摆脱对招标微观活动的直 接参与转入宏观间接调控,加强对市场竞争的监督。政府对招标活动的干预,主要是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搞好对招标的宏观总体控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好招标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行为合理化,使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二.我国建设工程房地产招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招标投标法》颁发以来,建设工程逐步依据法规进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房地产招标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正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但近年来,建筑工程事故屡屡发生,引起举国上下的普遍关注,事故的发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大部分工程招标投标不规范、不严格按程序办事,从而给工程质量埋下巨大的隐患,却是不容质疑的事实。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找出其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从招标的角度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格预审存中在的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不规范。通常是未按法规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条件,或者是对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以达到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暗箱操作、实现“先定后招”和限制投标人数量的目的。
(2)对合格条件标准的设置不合理。目前,很多招标人仍对资格预审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选择入围队伍是招标人的权利,同时在项目进入招标阶段的前期,招标人与施工单位或个人可能已发生设租和寻租的行为,因此在确定合格条件标准时就常出现“对号入座”,设置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过高门槛等现象,如二级资质企业能完成的项目将资质等级提高到一级甚至特级。
(3)资格预审评审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导致针对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流于形式。
2.招标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1)关于邀请招标的入围单位与定标方法之间的矛盾。邀请招标的投标入围单位由招标单位确定,入围单位个数应为3个以上。在工程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单位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而对于未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单位在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时不受依序确定的约束,换句话讲,招标单位可以在前三名中任意选择。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招标单位在邀请招标中,既可只邀请3家单位参加招标,又可以在定标时在这3家中任选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从而使邀请招标成为走过场,失去了招投标的竞争意义,为一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创造了条件。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逐步到位,民营和私营企业的逐步增多,邀请招标在定标环节上存在的不足,将给招标投标工作的声誉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2)关于妥善处理好开展招投标活动与节约社会成本的关系。国家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的规模标准。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均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也就说工程建筑面积大体在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之间。但只要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与复杂程度,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这对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简单工程而言,无形中延长了招标周期,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效率,加大了工程建设的社会成本。
(3)法律法规中没有交待清楚的问题
一是法律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时,招标单位应当重新招标。但对一些较为特殊的工程,通过公开招标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人数本身就比较少,如果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而重新组织招标时,采用何种方式招标以及怎么组织招标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二是公开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单位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对于怎么选择了7家,法律未作规定,实质上可以演变为一种扩大范围的邀请招标。
三、 针对上面问题的对策
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一个涉及到诸多方面、极其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以及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建设、强化法的刚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重处罚力度,达到过罚相当:促进建筑企业深化改革、完善经营管理、提高参与竞争的能力;等等。限于文章的篇幅,在这里不可能对以上的规范措施做一一论述。但就当前形势而言,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是极为突出和重要的。
1.积极建立工程交易中心,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和规范功能
工程交易中心是由建筑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观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设立的、自收自支的非赢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是有形建筑市场的重要形式。交易中心的建立,是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管理形式、管理方法的重要探索。这种管理方式,打破了各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管理的局限,按照每个城市对市场统一管理的要求,设置交易中心的内部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把关,大大加强了建筑市场管理的力度,适应了转轨时期各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体现了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
交易中心的职能包括:
l、统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
2、应招标的项目都应统一归到有形建筑市场里进行招标,进行公开交易。
3、把好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关。
4、建立对建设单位管理工程的资格审查制度。
5、加强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6、加强合同管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7、抓住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工作。
8、不断健全和完善现有有形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
2.改定额计价招标为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又称工程量表,通常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它的划分单位与次序一般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主要取决于设计深度,与图纸相对应,也与合同形式有关。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也是比较科学合理和实用的。实际上,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与工程量清单招标也都是相配套的。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更有利于使报价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具有如下一些优点:
I、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这~改革的原则本身就说明必须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照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
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工期、造价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质量和工期因素,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来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联系。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和单价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和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房地产招标投标工作具有特殊性的一面,即不管投标单位有多少,到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单位的工作成果基本上属于白做,而且往往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另外,在房地产招标投标的实际操作中,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的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也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这两个可变因素都要由投标单位自己确定,所有投标单位都要计算工程量。这不仅是重复劳动,而且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事实上,尽管计算工程量所依据的是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雨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节省时间和社会财富。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房地产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论文结束语
【参考文献】
1、何连峰等;《投资项目概预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
2、钱昆润等:《建筑经济与建筑技术经济》,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第一版.
3、何能金等:《建筑企业经济与管理》,中国铁道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
4、关柯等:《建筑工程招标承包手册》,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年10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