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成因及对策
谭洪波
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国有企业为数不少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下,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将国有企业视作私有财产,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等,致使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发案率有逐年上升的势头,且具有案值增大、手法隐匿、形式翻新等特点。目前,企业腐败现象已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究其成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确立,在许多国有企业中,董事长身兼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既是资产管理者又是资产经营者。经营决策权、财务审批权、人事任免权等多项权力集于一身。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为诸多违法乱纪者提供了机会。
二是缺乏民主意识。一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忽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往往是大权独揽,小权不放。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对他人的意见、建议置若罔闻。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企业主要领导不能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是喜欢个人说了算,一支笔就可以决定企业的巨额资金支出;一句话就可以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趟“考察”就能使企业减少几十万的利润。独享用人、用财大权,在工作决策上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违法乱纪。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人人皆知,再明白不过的道理。而有些领导平时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法律观念和政治观念极其弱化,缺乏被监督意识,自己的行为不愿意受制于人,对各方面的监督反感,有的甚至抱有抵触情绪。把别人对他的善意批评看成对他有意见、有偏见而耿耿于怀,把纪检监察部门的提醒谈话当作耳边风。而监督者往往又受制于被监督者,一些职能部门也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不敢提不同意见,知情者不报,监督者无权,或不敢监督。这样就造成了个别领导干部抵御风险的能力差,经不起权力和金钱的诱惑,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尽情放纵自己的行为,做了违纪违法的事情,总是心存侥幸,最终走向自毁的道路。
四是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从那些违法违纪领导人员的犯罪特点可以看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注重学习,忽视思想改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从不认真地研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上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有关反腐倡廉文件和廉洁自律规定等也不认真学习,即使学了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从不认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他们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要有了钱就有了一切,政治是空的,学习是虚的。因此,导致了有些干部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投机心理。另外,就是总以工作忙、任务重为由,很少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活动。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有的都不愿参加。即使参加也是作个样子,走走过场,从来不认真剖析自己,不讲真话,把自己思想上存在的问题隐匿起来,会上只作一些轻描淡写的自我批评,或者是只对别人不对自己。
五是监督制约机制先天不足,难以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部门,如纪检、监察、审计、职代会等,虽然具有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职责,但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配备、经费开支、福利待遇等都受制于主要领导,也就是说监督主体的生存发展资源都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这些被查处的干部,除了自身的原因外,一方面,组织监督乏力,有些企业党的工作弱化,讲政治不够,党务工作不健全,事实上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些企业虽然也召开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不能真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敢动真格,最多谈谈希望,提点要求。职代会也是形同虚设,形不成监督制约机制。再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缺乏严格管理,只要企业生产经营就一好百好,即使偶然发现些问题苗头,也不去及时制止,以至部下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再就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一直处在企业深化改革阶断,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疏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企业对权力的制约机制还存在着空当,即使有了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却客观存在,因而让企业主要领导者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有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主要领导违纪违法现象的日显突出使我们看到,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已是刻不容缓。根据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的成因和特点,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工作抓好了,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因此,要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弃贪欲之念,常戒非分之想,培养良好的政治品格,从政道德、廉洁意识,使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和遵纪守法的意识。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认识,明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企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若干规定,明确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同时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激励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谋利益。
二是建立有效制约的用人机制。从众多的案件看,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大多权力过分集中,一个人说了算,想用谁就用谁,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这是导致用人问题出现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权的分解制衡,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确保把人看准看真,防止考察失实失真,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各级领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任人为贤,反对任人为亲。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要全面考核工作政绩,又要注重考核干部廉政情况,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用干部,既要德才兼备,又要勤廉兼优,真正考核出干部的真实情况。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严格实行干部问责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干部推荐、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防止干部任用上搞个人说了算。
三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从法律和制度上确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对事关企业的“三重一大”问题,要做到科学论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按照党委议事规则操作,避免独断专行,防止个人说了算。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坚持广泛听取不同层次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咨询论证。加强资产管理,严格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职工代表大会应有权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使企业领导干部处于群众直接监督之下。企业领导干部应自觉地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争取职工群众的支持、理解和信任。企业主管领导应该自觉做到“五要”:一要决断不独断。主管领导是决策的把关人,对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决策时,主管领导要讲民主,讲集中,广泛听取副职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不搞“一言堂”,不个人说了算。只有平时常通气,会上才能不“呕”气,会后落实才顺气。关起门来畅所欲言议大事,走出门去一个声音抓落实。二要统揽不包揽。主管领导管全局,抓大事,要统揽全面工作,要在大事上做文章,确定原则,具体工作交给副职去落实,让他们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对其他领导分管的工作不要统得过死,管得太具体,束缚了他们的手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三要放手不放任。主管领导要放手放心地让其他领导去干工作,给他们一定的权力和必要的经费,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但也不要忘了约束他们,不放松对他们的要求,还要注意传经验、教方法,扶上马送一程。发现问题时及时给予批评帮助,促其改正。四要团结不结团。主管领导要注意团结每一个班子成员,注意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特别是重视性格、性别、能力、兴趣的组合,不搞小团体,小圈子。五要偏爱不偏心。对某个人有些偏爱,也属于正常现象,谁都愿意用那些能干、顺手的人。但在利益得失,名利地位、评功评先等方面要注意一碗水端平,不能厚此薄彼,有偏心眼。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建设,从总体上讲,要放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这个大背景下来考虑,并与加强法制建设和整顿经济秩序同时进行,努力培养和造就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企业中青年领导干部队伍。要保证廉政制度的落实,构筑一个上下结合、多角度的监督网络。要切实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科学的监督体制,必须使监督机构的监督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使监督工作具有及时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企业用人制度、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以规范权力运作为目标,努力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发现干部有违纪违规违法苗头,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该批评教育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四大纪律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树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的意识。
五是必须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大量事实表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防止腐败滋生的重要途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企业纪检监督是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形式,在建立当前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真正发挥其监督职能。要加强和健全组织建设,保证其具有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和责任。要加强检查监督的力度,以企业审计开路,通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苗头,予以纠正。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至少要与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主要领导干部每半年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要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离岗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职离岗,都要对他们任职期的行为进行审计。为了确保审计的公平、公正、客观、准确,要通过中介机构(审计事务)进行审计。对于业绩显著的企业领导人,要让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劣迹斑斑的企业领导人,要不讲情面给以处罚。这样做不仅是对离任离岗干部负责,对其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也是一个警戒。
六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针对国有企业违纪违法人员不断增多的新形势和特点,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抓住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财、侵害职工利益和影响企业改革发展,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七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分权制衡。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确保职工代表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完善监事会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对企业财务监督为核心,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使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现代企业制度既协调运作,又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