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浅析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刘灿华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1.目前招投标市场中的诚信危机
随着建筑市场规模的扩大,建筑企业的增加,竞争更加残酷,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的 “诚信危机”表现为:
(1)施工企业与业主事先进行串通,搞假招标。甚至个别业主不进行招投标直接开工,工程建设无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2)施工企业与设计单位串通,通过修改设计加大工程成本;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共谋,通过抬高工程报价等行为,进行不平等的竞争,扰乱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 。
(3)招标方和投标方在中标后表面上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约,签定施工合同,从备案后的合同中很难找到不平等的条款。但在私下却另有一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是:中标单位垫资施工到主体结顶;实际合同额为中标价下浮10个百分点。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生计,出于无奈,只好干保本经营、甚至亏本的工程项目。
(4)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投标方为承揽工程的施工权,不惜向业主交纳相当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加重了企业负担,建筑企业交钱后,业主、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三方沆瀣一气,想尽各种办法让该企业中标,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假如该工程是“泡沫工程”,投标方的保证金则不知何时能被退回。
(5)招标方私下许诺将某项工程指定给某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此作为签订不平等条约的筹码,将本应由总包方自行施工的项目或实行分包的项目,通通私下由招标方另行发包。如挖土方、防水工程、设备、大中材料等利润较大的项目,割让给了招标方进行发包。其结果使整个工程项目本身仅有的微利将继续减少。
2、招投标造成失信的基本原因分析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做出失信行为的主观方面基本因素是:利益驱动。本文针对招投标中导致失信行为多发性的客观原因重点分析如下。
2.1法律意识淡薄。整个国家正朝着法制社会迈进,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行为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建筑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行为均法律所明确。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如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均违返了法律。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2.2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
2.3失信行为定性标准。《招投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征集、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资质征集、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目前建设市场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配合协调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2.4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从全国建设工程市场来看,建设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与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包容”和“怂恿”是分不开的。可能碍于人情或“保护”企业的因素,对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就小。
3、招投标市场失信造成的危害
招投标市场如果失信行为频繁发生或失信者不受处罚,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在建设工程方面的危害,具体表现为:
3.1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但不是无序经济,相反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的重要体现。如果建设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能是一片混乱。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便无从谈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法保证。失信行为的泛滥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无法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良性的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投标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义,无法促进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3.2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总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逃脱不了干系。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施工能力不足的投标人征集高资质企业投标,导致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压报价中标后,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同样负有直接责任。
3.3容易导致建设领域腐败滋生。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有业主把工程建设发包看作一次敛财的机会,假借或打着为本单位集体节约投资谋利益的幌子,对工程发包和招投标表示了过分地关心。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标的比较大,加上诚信惩戒机制的不严密,有很多的人受巨大利益的驱动,都敢冒失信的风险。
3.4影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丧失应有的竞争力。国内的绝大多数投标人,仅仅把招投标看作是一种游戏,中标单位确定游戏结束,施工管理和投标完全脱节。正因为如此,那些投标过程失信者、投机者能屡屡得手,能规避法规约束。常此以往,自然招投标市场的竞争风气就变歪了,投标人就投机钻营、搞关系或暗渡陈仓,只要想法搞到工程合同就是胜者的观念,无法正确引导投标人从提高效率、加强管理、提升技术方面来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丧失应有的竞争力。
4、完善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探讨
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应该覆盖工程招投标活动整个过程包括招标前期(如立项、设计等工作),招投标过程以及招标过后实施情况等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行为考核记录。
要真正在招投标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至少应做好几方面工作。
4.1加强诚信和法制教育,扩大宣传范围和深度。将诚信教育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普法教育和反腐教育结合起来。
4.2建立循环的互相牵制信用考核机制。对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造价编审、监理单位及行政监督机构都应进行诚信记录和考核,不能遗漏任何一方,考核工作不一定非得监督机构执行。
4.3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或曝光平台。一方面可以使失信者沉重代价;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肯定。
4.4建设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对于失信者,给予更严格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和市场忿围。五是行政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诚信方面要取到表率作用,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虚心接受监督。
5.结语
诚信体系建设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一是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可有效破解招投标市场围标串标、转包征集、弄虚作假等弊病,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二是抓好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科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裴斐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 2010年
[2]. 刘智敏 .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之探讨[J].《机电信息》 2008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