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宋词元曲都是我国的文化精髓,同时不同时期的文化发展有它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介绍了唐诗体裁系统的形成与艺术优越性和新改革建设方向等等。本文选自:《文学遗产》,《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3 21:00 热度:
唐诗宋词元曲都是我国的文化精髓,同时不同时期的文化发展有它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介绍了唐诗体裁系统的形成与艺术优越性和新改革建设方向等等。本文选自:《》,《文学遗产》创刊于1954年,是全国唯一的古典文学研究专业学术刊物,本学科研究的许多新成果都藉本刊得以发表和确认,它代表了我国古典文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在国际汉学界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学术权威性。
摘要:唐诗存在一个二元多层的体裁系统,这是唐前的六朝和唐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不具备的。而这一体裁系统内部又存在多个二元对立,而两个层次中最主要的二元对立分别为“诗”与“歌”的矛盾和“格”与“律”的矛盾。
关键词:唐诗,文化发展,文学类论文
当今通行的对唐诗体裁的认识(比如中小学语文教材),是受到明清两朝诗体分类的影响,将唐诗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两类。古体诗包括五古、七古,近体诗包括律诗、绝句和排律。如清代沈德潜编的《唐诗别裁》即分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排、七排、五绝、七绝八体。蘅塘退士编《唐诗三百首》把所选唐诗分为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绝、七绝六体(未选排律),又在各体后附有乐府一类(此与通行分类稍异处)。
那么现在通行的对唐诗的分类,与唐人诗歌分类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呢?唐人是如何对他们的诗歌进行分类的呢?这得先从唐以前的六朝说起。
唐以前诗歌由于处于成熟前的摸索阶段,故而对诗歌体裁的分类意识不强,《文心雕龙》、《诗品》、《文选》、《玉台新咏》等书都未明确对诗歌作体裁上的分类。一般认为除了正宗的以四言、五言分类(如钟嵘)外,就是一些杂体,如柏梁体等,有人将永明体也算杂体。值得注意的是,六朝人看乐府、歌诗这样的音乐文学与文人诗歌有一定的区别,《文心雕龙》将《明诗》与《乐府》分开并列,《文选》虽将“乐府”列于“诗”下,但也单独算一类,《玉台新咏》虽未分类,但标题中有乐府、歌诗、古体、古绝句、杂体等名称。可见乐府与诗歌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
到了唐代,自沈宋“律诗”定型以后,人们的诗歌分类意识逐渐增强。大约到盛中唐时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诗歌体裁系统。关于唐人自己对诗体的分类,钱志熙先生的文章没有具体讨论。明末胡震亨认为唐人仅将诗体分为往体、近体、歌行三类,如其《唐音癸签·体凡》云:“今考唐人集录,所标体名,凡效汉、魏以下诗,声律未叶者,名往体;其所变诗体,则声律之叶者,不论长句、绝句,概名为律诗,为近体;而七言古诗,于往体外另为一目,又或名歌行。举其大凡,不过此三者为之区分而己。”
胡氏虽为唐诗研究大家,但囿于明人诗体观念,对唐人诗体分类过于简单,不符合唐人实际。明清许多人之所以认为唐人诗体不过此三类,大抵是根据晚唐李群玉诗集前之《进诗表》:“谨捧所业歌行、古体诗、今体七言、今体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谨诣光顺门昧死上进。”
殊不知,李群玉这话不是对唐诗体裁进行分类,而是他个人主要擅长这几种,只以这几体进献而已。王运熙先生曾参照清人钱良择的研究,认为唐人大致把诗体分为五类:(1)古体诗、古诗;(2)齐梁体;(3)歌行;(4)律诗、今体诗;(5)乐府。
这一分类,是在综合大多数唐人的实际分类习惯的基础上得出的,故而基本反映了唐人对于诗歌体裁的分类观念。只不过“齐梁体”在唐代数量很少,唐人标明为“齐梁体”的诗歌总共不超过三十首,故而“齐梁体”在唐代众多诗体中无足轻重。
唐人在实际编集分类中通常把“齐梁体”收入“杂体”目下,偶尔也收入古体(格诗)目下。
所以,更确切一点地说,唐人实际把诗体大致分为五类:(1)古体诗(又称古诗、古风、古调诗、往体诗、格诗);(2)律诗(今体);(3)歌行;(4)乐府(古题乐府、新题乐府、乐府新曲);(5)杂体诗(包括齐梁体、六言诗、回文诗、四声诗、双声迭韵诗、离合体、古人名诗、问答诗等)。如五代韦縠编《才调集》于每卷卷首标明“古律杂歌诗一百首”,清人冯班《古今乐府论》对此解释为:“古律杂歌诗一百首。古者,五言古也;律者,五七言律也;杂者,杂体也;歌者,歌行也。此是五代时书,故所题如此,最得之,今亦鲜知者矣。”
冯班的解释不尽妥当,“律”实指符合声律的诗,不只明清人所谓的五七言律,“歌”当含“乐府”、“歌行”二种,不仅指“歌行”(详参下文)。这五大类中,六朝所没有、唐代新流行的主要是“律诗”和“歌行”两大类。
唐人这五大类诗体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有没有大致的逻辑层次呢?通过仔细辨析唐人的编集实践及相关论述后发现,唐人虽不太注意诗体分类逻辑层次的严密性,但大致逻辑层次还是清楚的。那就是,先按音乐分为诗、歌两类。如颜真卿《孙逖文公集序》:“公凡所着诗、歌、赋、序、策、问、赞、碑、志、表、疏、制、诰,不可胜纪。”
然诗之所拘悉无之,足得于意。取非常语,语非常意,意又尽则为善矣。国朝能为歌为诗者不少,独李太白称首。”而从音乐角度区分“诗”、“歌”之异最细致、最着名的还是元稹《乐府古题序》:《诗》讫于周,《离骚》讫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箴、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诗人六义之余。而作者之旨,由操而下八名,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之际。在音声者,因审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律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而又区别其在琴瑟者为操引;采民者为讴谣;备曲度者总得谓之歌曲词调。斯皆由乐以定词,非选调以配乐也。由诗而下九名,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为诗可也。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
也就是说,“新题乐府”与音乐的关系稍远。唐人将“诗”又分为“格诗(古体诗)”、“律诗”两大类,二者中间是杂体诗中的“齐梁体”。有人以为“格诗”、“半格诗”(实即齐梁体)之称仅为白居易自编诗集时的临时称谓,难以代表大多数唐人观念。其实不然。格、律对举在唐人是普遍现象。譬如,王昌龄《诗格·论文意》:“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