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使全体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因此,厘清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以及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助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而且也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3 21:01 热度:
内容提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使全体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因此,厘清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以及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助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而且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策分析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公共服务是公共财政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载体,是一个包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内容在内的具有公共性质的体系。公共服务是通过公共财政筹集公共收入和进行公共支出而实现的,其作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目标是使全体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
均等化是对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程度提出了要求,也就是说要求公共服务能够公平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有社会成员能够享有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这也是间接地对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运行结果的公共性程度的要求,但“均等化”是要将差距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化”。因此,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目标的公共性、收入的公共性与支出的公共性的共同体现,同时也为公共财政公共性程度提出了均等化的要求。
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及其公共财政要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社会阶层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具体要通过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和政府对市场的规范作用表现出来。安排和使用公共支出时应直接以社会利益和公共需要为目的,一视同仁地考虑到所有市场主体。
此外,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说,公共财政的三大功能均具有效率与公平效应,其中资源配置职能的效率效应较强,收入分配职能的公平效应较强,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因有政府购买、税收和转移支付作为实现手段,较好地兼顾了公平与效率[1]。因此,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公共财政各项职能的深化,并非只注重公平效应,而是较好地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二、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服务型政府仍未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尚不完善
政府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型滞后,尚未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的“缺位”与“越位”状况并存,突出表现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研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公共服务最典型的项目,政府最应该担负起提供这部分公共服务的责任[2]。
2、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划分不清,基层政府财政比较困难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不规范,即事权不清。在此情况下,各级政府间事权层层下放,而财权和财力却层层上收。目前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主要由县乡基层财政来承担,像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救济等支出大都由基层财政负担,而在许多国家,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大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
另一方面,从财权和财力来看,基层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没有举债权,也没有独立的主体税种,收入主要依靠共享税,使其掌控的收入极其有限,而转移支付又不到位。据统计,目前拥有占全国人70%以上的县乡财政组织的收入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左右。可见,财力与事权的不匹配是基层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也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关键。
3、转移支付制度总体设计存在缺陷,形式过多,结构不合理。
第一,转移支付形式过多,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将转移支付分为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且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的绝大部分。而我国转移支付形式过多,且各种形式的转移支付在均衡化的过程中有所交叉,管理混乱。
第二,税收返还的制度设计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行。新体制下采取的税收返还制度,是在保证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央对地方上划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