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它引进了竞争,业主能为工程建设选择素质高、业绩优、有经验、重信誉,具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工程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4 09:29 热度:
刍议招投标在公路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黄银香1 史琼仙2
摘要: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它引进了竞争,业主能为工程建设选择素质高、业绩优、有经验、重信誉,具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取得各项管理效益创造前提条件,本文笔者为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以下探讨。经济论文,发表论文,经济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过程,措施
1.存在问题
1.1法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经有多年,而且推广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但是毕竟起步较晚,体制不顺,法制不健全,带来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招标主体的定义存在一定问题。在我国,从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出发,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控股的企业作为招标的主体, 己被各种招标投标法规所确定。但是,同国外的相关条例相比,这种区分方式稍有粗糙,也为一些回避招标的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2)对招投标限额不明确。目前,我国对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限额基本没有法规规定,而对工程施工招标限额的规定也不尽一致。
(3)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条例。例如 《政府采购法》已颁布实施四年了, 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却始终没有出台。
(4)对违法违规程度定义不明,对相关的惩处条例定义不明,法律存在弹性空间,不利于实施。
1.2招投标人存在问题
(1)招标方
招标方片面追求低价中标,招标的目的不是择优而是压价,导致恶性的低价竞争。招标单位给定一个合理的参考报价是十分必要的,但应建立在一定的工作范围和工程数量基础上,并以一定的计费标准作为基础,才能避免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或哄抬价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存在的问题是对招标单位给出的参考价格及其规定的波动范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其合理性和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就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但损害承包商利益,最终还会损害业主利益。
有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或因收受贿赂,或因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伍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2)投标方
一些社会个体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出钱购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的盗用或者借用他人证件,有的一个资质证书有重复使用多次的现象。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投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征集企业中标。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 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而从目前监理市场的状况来看,监理队伍数量不足,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是当前监理工作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因此,尽快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是当务之急。
1.3商务标、技术标比例问题
技术标比例过高,标拉不开距离。目前评标工作都是采取综合评标法,即商务标占一定分数(一般为80%),技术标占一定分数(一般为20%),由于现在采取的多数都是公开标底,在专家打的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与施工单位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复合标底评经济标的标价分,这就造成人为因素决定是否中标的现象,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幸而现在有些省份采用合理低价法,商务分占决定优势,情况又稍好一些。
1.4招投标过程控制
(1)行政干预过多。
公路工程多为国家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但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存在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的发生。例如在一些地区,领导部门出于政绩的考虑,将本该正常招标的项目以引进外资的名义进行处理,规避招标,并通过“管”、“卡”等手段对招标部门进行干预,使得招投标流于形式。很多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监管机制往往被架空。
(2)评标方法也存在局限性,评标过程违规。在一些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中,评标委员或者专业结构不合理,或者与投标单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评标的过程中评标专家暗箱操作,主观打压部分投标单位的情况经常出现。
2.解决措施
2.1完善法律法规
细化相关法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提高其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现行的《招投标法》中的一些有关违规程度、惩罚措施的条例还可以进一步细化,有必要通过附加文件的方式来对这类规定进行更加详细的解释。对于政府采购的情况,应尽快出台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配套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搞好 政府采购法 和 招标投标法 的衔接,尽快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2.2做好监理招标
目前,招投标制度在设计、施工和监理各环节都实行,但招标工作并不如意。在现行的三级监理中,一级监理、二级监理通常是由建设单位和总监委派的,只有第三级监理是公开向社会招聘的、独立的监理单位。但由于施工合同中未授予驻地监理组任何权力,其权力必须由总监授予,而总监是由业主自行组建的,是业主的一部分或是业主的延伸。因此, 需要认真做好监理招标工作,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独立作用,进一步明确业主与总监及总监代表的合同关系、功能和职责范围,使监理成为建筑市场中的一元主体, 并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实行完全的第三方监理制度。
2.3对招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1)招标方认真编制标底
标底的编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供求规律及一种平均先进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以确定科学、合理的标底(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的价格应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甚至施工图预算所确定的各项费用之内。推行工程量清单化,即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人士统一算出工程量.并在招标文件中统一提出, 投标人只给出单价,不计算工程量,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投标人的工作量。
(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
(3)尽量做到评标专家的公正性
(1)扩大专家抽取面,可逐渐实行跨行业跨地区抽取;②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尽量减少人工干预;③适当理顺专家的行政官员身份与专家身份;④建立评标专家记录档案,对有污点的专家进行警告;⑤ 加强专家教育和培训,包括新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加其舞弊的道德成本。
2.4缩小或去除技术标
高速公路大部分要求国家一级企业资质, 这些企业常年参加投标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早就存在微机中。根据每条路的实际情况稍作改动就打印出来, 千篇一律,没有新意。评标时还要对上百份标书中施工组织部分组织专家专门阅读、评分,人为因素也加大。另外投标人所报的人员、机械配置等材料更是随心所欲, 弄虚作假,招标单位在短短几天是不可能有办法落实所填写的情况的真实程度。因此, 可以适当缩小甚至去除施工组织设计在招投标中的比例, 取而代之以技术重点的专题陈述、讨论等, 既有利于招投标的公正性,又利于施工。
2.5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1)强化制裁违法招标,完善和细化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2)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应该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 全面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3)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4)改进监督手段,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督网络信息系统,提高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 提升社会中介机构在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中的作用。
2.6加强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
(1)招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大力支持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发展, 推行和支持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中的广泛运用。
(3)应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决算管理协调一致。现行招投标办法规定的招标过程、合同签订和工程决算的审核各 环节的实施主体不连贯, 如招标过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合同的签订则由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签订:工程决算的审核则由业主或委托中介机构来完成。这样各个环节脱离,在进行工程决算时使得施工单位不承担任何风险,丧失招标的严肃性。
3.结语
总之.针对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普遍问题,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 做好监理的招标工作,建设单位认真编制标底, 改善评标方法, 并着重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从法律制度上规定招投标的各项细节,并通过各种监管手段严格管理招投标过程。